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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高校为何难挺腰板

发布时间:2009-12-14 00:00   作者:   来源:武汉大学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

产学研合作,高校为何难挺腰板

    【核心观点】产学研合作,高校为何难挺腰板

    【来源】文汇报

    【日期】2009-12-12

    【作 者】唐闻佳

    “近年来,高校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百余项,可是大学获得合作申请专利却以个位数计,高校要争取知识产权很困难。”在昨天举行的第四届“拜耳-同济知识产权论坛”上,高校代表向学术、法律、企业界人士提出了“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引起各方关注。

    产学研合作,说通俗些,就是企业和高校合作,企业出资,高校出“智慧”,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并把它推向市场。按照德国知识产权专家协会主席罗萨·施泰林的说法:产业方与大学或者研究院合作,是最理想的研发合作伙伴。“产业方以产品为导向,能较好把握市场需求,且拥有成熟的将研发成果推向市场的机制;大学或研究院具有极大的创新潜力、条件以及最新的研究方法。”因此,无论国内国外,产学研合作正成为企业创新的重要渠道。

    不过,现在的问题在于一旦研究成果出现,围绕成果的知识产权纠纷让原来的合作伙伴变得“剑拔弩张”。会上,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黎淑兰列举了近年来涉及产学研合作的纠纷案件,其中多围绕专利申请权权属、技术合同开发等。

    在争端中,高校处于“弱势”。同济大学科技处成果办主任叶阳指出,该校近年来进行了大量的产学研合作,不过专利权大多归企业所有,从2005年到2009年,获得合作申请专利仅5项。

    “高校争取知识产权较困难!高校有效争取权利更困难!”会上,高校代表进一步指出,即使取得合作专利,高校并不知道研发成果付诸运用、投产后,企业产生多少效益,专利是否又被转让给其他企业……由此产生的利益,高校都拿不到。

    革命性的技术革新往往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这也是强大财团、企业之于高校学术进步的意义,可是正如施泰林所言,高校得不到知识产权,长期“默默无闻”得不到外界认可,导致研发积极性下降,由此进入恶性循环,吸引不到好的企业来校合作。

    高校也很少向法院讨公道,根据黎淑兰庭长给出的数据,“2006年至今,一、二审案件涉及产学研纠纷的案件有22件,不到三年案件总量的1%”,对此,业内人士解读,这并不是说明产学研合作融洽,其实主要原因是“中国高校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对此,学界代表指出,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高校主要从事研究,他们并不清楚成果的市场价值,估值能力薄弱,导致争取权利时‘气短’。”据此,同济大学打算在各学院成立相关专业的知识产权评审委员会,由科研、市场、法律专家人士组成,跟踪产学研合作中的估值、技术转化的效果等,目前已明确以生命科学院为试点。

    “要保护自己,一切都应体现在合同中”,施泰林指出,高校与企业订立合同,要明确“未预期成果”。“校企合作,往往是企业委托学校研发一个项目、技术,这是预期的成果,可是科研带有不确定性,出现了未预期的新发明,就会产生权属纠纷。”黎淑兰庭长指出,校企订立合同之外,建议学校要与校方老师、课题负责人订立合同,就权利义务明确约定。

    当然,针对“企业比较强势”的说法,一位跨国制药企业的法律总代表向记者透露,这与高校本身科研能力不足也有关。“研发的成果企业不满意,自然给予的回报就少,如果高校研发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成果,企业和高校的不平衡关系可能被打破。”

    提供者:吴绍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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