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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发布时间:2008-07-04 00:00   作者:   来源:武汉大学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专 家】柳卸林 潘 铁

    【核心观点】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来 源】中国科技产业

    【日 期】2008-07-04

    一、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内涵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是指在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由企业来实现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的有机结合。其实质是企业自己主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产品创新和新产品市场营销等全部流程。其特征是企业同时作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创新者,企业既是研究的主体又是生产的主体。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企业始终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是合作创新的主体,决定着创新运行的全过程。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建立,主要是基于企业对商业利润的不懈追求,导致对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的实现。在该模式下,尽管企业主导着创新的全过程。但企业并没有能力完成技术创新的全过程。除了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以外,还将吸引号召大学和科研院所参与自身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以增加市场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超额利润。

    图1显示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从结构来看,企业处于核心地位,在合作对象的选择、紧密程度以及利益分配方面占据主动,也承担最多的风险;大学和科研院所作为积极参与的角色加入到企业的研发中,辅助企业的技术创新;政府的角色主要是提供一些政策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发挥作用,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各种服务。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意味着,产学研相结合应该以企业的价值标准为基础,以企业的利益实现为目标,企业对产学研合作的选择权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扰。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决策具有自主性。企业的决策自主性是指企业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决策是独立的,是不能够被任何个人、组织和团体所代替的。它具体表现在企业能够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目标和市场需求的合作项目、合作伙伴以及合作协约。

    第二,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投入主体。企业作为投入主体表明,从最初的研究开发、中试、生产、试销到最终的产品上市,在整个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过程中,企业的投入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企业负责项目的筹资、投资活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三,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研究开发主体。企业作为研发主体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的整个活动中,要把握其产业化方向。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选择、生产方式到项目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在研究开发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参与,以保证研究开发紧贴企业的技术能力、符合企业的需要。

    第四,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主体。企业作为利益分配主体意味着:一方面,在完全履行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协议后,企业有权对其所获收入进行自主分配;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在合作研究的基础上,对合作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以进行必要的保护。

    第五,企业是产学研合作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企业作为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指的是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过程中,企业将对其所涉及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等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这些体现了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主体性的各个方面,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其中企业决策的自主性是条件,项目选择是关键,投入主体、研发主体是基础和重要保证,决定了利益分配主体和风险责任承担主体的实现。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和以大学或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在合作地位、研究开发选择、风险责任承担、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着根本区别。在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下,大学和科研机构凭借其自身具有的知识和人才优势,直接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帮助企业将技术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整个过程中,大学和科研机构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直接决定着产学研合作的研发内容和合作对象,独立承担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风险,并享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势。大学和科研机构既是科研的主体,也是生产的主体。企业只是作为大学、科研机构实现其市场化目标的载体和实践场地。而政府和中介机构等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则与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中发挥的作用基本相同。

    二、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1992年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以来,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成功地组织了许多重大的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项目,而且从整体上加快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推动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然而,在实际的产学研合作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大量的科技资源存在不合理的浪费等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两个方面。

    1.技术的有效需求不足

    有效的技术需求具有如下特点:需求方具有创新主体意识,科技成果的引进最终是以提高自身研发水平为目标;具有较高的消化吸收能力,转化成本较低,能结合自身市场实际,以市场需求为标准,选择更合适的科技成果。但现实中我国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对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降低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效率。主要表现在:

    (1)企业尚未成为合作创新的投入主体和需求主体,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动力不足。企业决策层习惯于粗犷型的经营策略,将科技要素摆在陪衬的位置上。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总体较低,企业的经济实力不够。制度变革、传统生产要素投入、改善管理等对经济的发展影响更大。而技术进步、自主创新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凸现出来。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渠道,获得最新技术源和丰富的知识库,还缺乏内在的、迫切的需求。2005年,中国企业的研发经费总额为1673.8亿元,占GDP的比值为0.82%;美国2003年企业的研发经费为2014.89亿美元,其占GDP的比率达到1.85%;而中国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设置研发机构的不到23.4%(2004年数据),其研发强度仅为0.76%,大大低于国外发达国家的水平。

    (2)企业在技术选择上侧重于技术引进,并且单纯为了引进而引进。这导致企业自身队伍和能力没有得到发展,技术水平简单停留在引进水平上,学习能力和研发能力不足,从而不能有效地进行二次创新和增值创新。只是对成果进行表面使用,而不进行成果的后续性开发,没有实现科技成果本身所具有的潜在价值。体现不出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最终挫伤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

    (3)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薄弱,与科研方技术落差过大,一味要求科研方将科技成果直接送到生产线上,并负责全部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工作。这种绝对要求“交钥匙”的方式,使转化成本大大增加,将风险不合理地过多转移给科研方,导致许多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

    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企业不能形成有效的技术需求。一方面,由于企业在研发机构设置和研发投入上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使得其自身不具有强烈的技术需求动力;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技术能力较低,并且不注重技术积累和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使得技术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导致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进一步降低了对技术的需求愿望。

    2.技术的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的技术供给是指技术供给贴近市场的需求,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但在实际生活中,高校、科研机构却不能给企业提供数量充足和质量较高的生产技术,这是制约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重要障碍之一。主要表现在:

    (1)学术价值观与商业价值观存在冲突,科技评价体系存在偏差。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文化价值观是推动科学与技术进步的深层推动力,是以自由探索真理为内涵的文化,在科技成果产生方面具体表现为研究周期长、研究成本高、成功风险高、利益观念弱;而企业文化价值观是以追逐利润为内涵的文化,在科技需求方面具体表现为要求见效快、成本低、利润高。这两种文化价值观念的冲突,严重阻碍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成果的“价值”都是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多少、发表论文数量、参与人学术地位的高低、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这种科技评价体系对论文成果所产生的经济价值的重视程度不足,对教师在应用项目的选题起到了误导作用。致使教师热衷于发表论文、请知名专家参加评审,争取评价水平,导致科研不是面向市场需求,仅是单纯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而进行的与实际市场需求相脱节的研究。其成果要么不具有市场领先性,要么不具备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或作为技术商品缺少必要的服务支持,或仅是单向的技术和产品,不能有效满足企业大规模生产对成套技术和装备的需求等等。市场价值的缺失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和科研的低水平重复,出现“滞销”现象。

    (2)政府科技投入过于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企业不能有效地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处于被动地位。2003年,政府投入的研发经费共461亿元,其中分配给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研发经费分别为320亿元和88亿元,两者占全部政府研发经费的88.5%,而企业仅获得48亿元的政府研发经费支持,占全部研发经费的10.4%。目前,我国大学的科研工作大部分都是在没有企业参加的情况下独立开展的,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比例较低。大学的研究工作主要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部委科学基金和地方基金资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政府机构资助的为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提高国家总体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如“863计划”;企业现行生产中所需解决的紧迫技术课题;以及高校研究人员根据自身兴趣所进行的自选课题的研究这四类研究项目组成。其中国家支持的科研项目占据主导地位。在高校的学术价值文化和现行科技评价机制的共同影响下,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大部分是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出现,缺乏一定的市场意识。技术成果尽管能够在重大科研问题上有突破甚至是有重大突破,也体现出较高的科学和技术水平,但是它们仅仅是单纯的初始技术成果,是单向的技术和产品,不是系统集成技术。因此,往往不能直接应用于企业的生产。要实现真正的商业化,还需要根据实际生产状况解决许多常规的、非常繁琐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问题,从而形成一项较为完整的可直接应用的技术。而这些常规技术问题在科研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往往得不到资助,使得高校的技术成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转化,离市场化的距离渐行渐远。

    综合以上两点,一方面,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集中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并产生了许多技术成果;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学术价值观和科技评价制度的作用,这些技术成果不能适应企业的需求,大量闲置,造成技术的有效供给不足,不能产生应有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以上对产学研合作中所出现的技术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问题的分析,使我们看到,在产学研合作中,对技术的需求动力严重不足,技术的供给不能有效地满足市场的需要,出现错位和偏差,导致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不能有效对接,知识流动不畅,从而造成大量的科研成果堆积在高校、科研机构一方。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大量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社会经济效益有限,严重制约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三、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效率分析

    如果从整体的角度考察产学研的运行机制,以各参与方在产学研合作系统知识流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关系作为切入点,那么现实中产学研合作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自身的价值取向、运行机制有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协调产学研合作各方的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体系中的定位出现了问题。政府将高校、科研机构作为整个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和核心,将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作为推进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模式,认为起源于科学发现或科学突破的技术发明是驱动技术创新得以发生和进行的主发动机。只有产生足够的科技成果,才能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将技术创新完全看作是技术推动的结果。因此,政府政策只要侧重于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就能够产生众多的技术创新,而企业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这种技术推动的创新模式深刻地影响了政府对科技资源的配置和政策工具的选择,导致政府将大部分科研经费资金投入到大学、科研机构,对企业的科研活动则支持较少,使企业不能充分参与大学、科研机构的研究活动。

    实际上,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在本质上与技术推动的创新模式基本相似,都侧重于强调科学研究和由它所产生的技术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决定作用。技术创新是从科学研究开始,在实验室中得到技术成果,然后寻找市场,通过技术创新,使其商品化,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

    在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下,整个技术创新的过程都是在大学、科研机构的主导下进行的。大学、科研机构通过自身所掌握的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自办生产企业,使大学、科研机构在自己的直接组织和调控下实行科学技术的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在该模式下,大学、科研机构以其科技活动及成果为主导,建构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从应用研究到开发研究、从开发研究到技术成果的产品化、从技术成果的产品化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从科技产品的设计到中试、从中试到投产直至形成产业并占有市场的全部流程。具体见图2。

    这种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优点在于,大学、科研机构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能够较好地解决研发问题,把握技术特性和技术风险,将学校的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产品。其缺点在于,大学、科研机构缺乏生产和经营经验,欠缺在制造、营销、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并且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并非是由用户的自觉意识或明确的目标市场实现提出来的,而是由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创造出来的。是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预示、创造和引导着人们的某种社会需要或市场需求。这些都使得大学、科研机构在进行技术商业化的过程中,困难重重,产学研合作创新面临挑战。

    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所凸现出来的技术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障碍,实质上是在将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作为推进产学研合作主要模式过程中所暴露问题的重要体现。在某种程度上看,这些问题反映了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实际运行效率的低下,并突出地表现在校办企业的发展上。

    中国的校办企业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起步于8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在这十几年里,高校产业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形成了科技成果转让的良性循环。其作用已经由初期作为学生的实验和实习场所过渡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阵地。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弥补办学经费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北大方正、复旦复华、清华紫光、西安交大开元集团(公司)等一大批全国百强高新技术企业,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2004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592所普通高校共拥有科技型校办企业4563个。从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看,2004年全国高校校办产业实现收入969.30亿元,比2003年收入总额增加了142.63亿元,增长率为17.25%;实现利润49.93亿元,比2003年增加了6.95亿元,增长率为16.17%。

    科技型校办企业指的是大学通过自己的科研成果而创办的科技企业。主要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产学研结合,是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典型代表。近几年科技型校办企业发展迅速,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高校校办企业的主力军。据2004年统计显示,我国科技型校办企业共2355个,占全部上报企业的51.61%。科技型企业2004年收入总额为806.78亿元,占全部校办企业收入总额的82.23%,比2003年增长了20.76%;实现利润40.98亿元,占全部校办企业利润总额的82.07%,比2003年增长了48.42%。科技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为1223.73亿元,占校办企业资产总额的80.63%。科技型企业向国家交纳税费38.48亿元,占全国校办产业纳税总额的79.08%,增长率为30.88%。

    但在发展过程中,校办产业的体制与学校机制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和问题也愈发显现出来。从总体水平来看,校办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在规模、人数、产品档次、发展后劲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还不尽人意,面临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许多高校没有发挥技术、人才和信息的综合优势,校办产业规模不大,产品单一,缺乏与学科建设相关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力量分散,形不成拳头产品,并且没有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存在权责不明、政企难分、利益矛盾、管理部门机构重叠等问题,使校办产业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二是从事校办产业的人才缺乏,尤其是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层次人才更少,领导创办校办产业的高级人才(教授级专家)奇缺。同时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经费严重不足,也制约了校办产业的发展。校办产业仅仅依靠自身力量筹集资金,由于规模小,资金周转困难,经不起市场风浪的冲击。三是高校科技型校办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多易发生偏转。由于高校的优势不是商品的生产和经营,而是人才、科研、信息等,把精力主要投放在校办产业上,势必偏离高校的教学中心和科研中心,会扼杀大学的学术生命。四是校办产业局部上具有合理性,但在宏观上,由于具有自成体系而有自我封闭的倾向,导致没有能够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使得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较低。

    综上所述,校办产业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如果只是限于大学自身教学、科研、产业的协调发展,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它造成了校办产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因此,大学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创办校办产业的目的是营造学校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条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合作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最终还是要向社会推广。校办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走向社会,从社会上汲取营养,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把校办产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把社会资源和学校的科研成果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产、学、研的相互促进,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四、提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原因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合作必须将以企业为主体作为主要的合作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以市场机制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出产学研结合这一技术创新平台的作用,才能有效地促进技术的转移和扩散,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显示出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从而促进科研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使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的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解决企业的设备改造和对科研项目的投资问题。同时,科研院所与大学和企业密切合作,将在更深的层次上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稳步提高。

    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市场角度来看,企业处在生产的第一线,接近用户,可以更为敏捷地了解市场需求,能够使技术开发的思路贴近实际,讲求实效,避免了生产与科研脱节的状况,生产出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从而有利于在产学研合作中正确把握研发方向,迅速整合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技资源,将市场需求与大学的成果和科研单位的技术完美地结合起来,提高产学研结合的成功率和效益。因此,明确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在产学研合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实现研发工作的市场导向,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持续技术创新的实现。

    第二,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只有在市场竞争中才能实现。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更新技术、不进行有效的技术创新,就意味着企业的倒闭和破产。所以,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企业有追求科技进步的压力和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对研发投入的力度,决定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中的优势,有加强研发投入的动力和压力。从1995年到2005年,按执行部门分,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迅速,由152.29亿元增至1673.8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27.85%,超过同期全社会研发投入21.7%的年均增速。因此,强化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的实现,保证产学研合作获得持续的动力来源。

    第三,技术在向商品化、产业化的转化过程中,除了与科研成果的性质有关外,还与市场需求、技术成本、生产配套条件等因素有关。为使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需经多个环节,如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艺设计、样品试制、规模生产、市场营销等,而这些却是高校和科研机构无法实现和胜任的。所以,在整个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将承担起产学研结合的主要协调者和执行者的职责,并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企业完全是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其管理方式与效率和效益密切联系起来。这种方式灵活而且成本合理,有利于避开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病,更有利于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因此,确保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产学研三者紧密结合,融为一体,取长补短,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

    另外,从创新体系的角度来看,大学、科研机构是处在创新链的上游,关心的是发明创造产生的过程,追求创新水平的先进性和原始性,其理念往往强调科技引领。而企业则是关心创新链下游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在产业和企业层次的有效整合和体现价值的过程,并以市场竞争表现作为判别标准,重视技术的适用性,视具体情况确定技术在竞争中的地位,其理念是技术要满足市场需求。从创新链整体而论,前者是供给科技创新成就的源泉,后者是吸纳转换创新成就实现市场价值。这两种力量的互补、互动和协调综合,实现了创新到应用的全过程。其具体实施执行要通过产学研之间的紧密合作。这其中,企业因肩负实现市场价值的重任而处于核心地位。

    综上所述,由于企业所具有的市场导向、创新动力以及创新主体的地位,使得企业有能力,也有条件成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并能解决实际产学研合作中出现的技术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保证了产学研合作创新效率的提高。

    实际上,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在本质上是市场推动的创新模式,两者都强调技术创新起源于社会需求。社会需求是拉动、牵引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市场需求信息是技术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它对产品和技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导致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从而产生技术创新。并通过技术创新活动,创造出适合这一需求的适销产品。

    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下,企业处于整个技术创新过程的核心,而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基点首先来自于满足市场的需求,这就决定了其产学研合作的市场性。该模式中,大学、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活动都是服务于企业的要求、围绕着市场而展开的。

    这种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优点在于,企业具有较强的生产、制造、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能够以市场为导向,更快更好地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满足市场需要。但其缺点在于,技术创新主要起始于市场需求,企业的逐利性使得合作创新主要是基于应用研究和短期效应,不注重技术的积累和储备,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导致缺乏根本性创新,减弱了产学研合作的长期效应。

    五、以企业为主体与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边界

    以企业为主体和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都是基于在产学研合作中主体作用不同而进行的分类。实际上,产学研合作的主体,会随着产学研合作的运行与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即主体可以变位,并不存在一个最优的产学研合作主体和产学研合作模式。事实上,选择一个最优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最终都是为了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社会经济效益,使科技为社会服务。因此,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和适用范围,就应根据具体的合作项目、合作伙伴、技术特性、利益分配方式、风险责任承担等方面来确定。

    这里采用以研究类型的不同,作为对如何选择以企业为主体和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基准点。一般来讲,在基础研究阶段,大学、科研机构具有人才、设备、知识等方面的资源。在研发活动中,大学和科研机构占据了主导地位。对于企业,只有那些大型跨国、或大型国有企业才比较关注基础研究,多数企业并不具备从事基础研究的实力和条件。所以,对于基础研究,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就比较适合。而在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阶段,企业凭借其对市场的把握和在生产、财务、营销、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其研发机构开始逐渐加入到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中,并争取在研发活动中占据主动,其地位也不断上升。至于政府,则提供合作发展的软环境,一般不会处于主导地位。中介机构、私人基金会等其他组织提供各项服务,发挥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但也不会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对于应用和开发研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就比较适合。因此,如果从研究类型的角度来区分的话,那么以企业为主体与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边界,就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的差异。

    总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是从整个社会的发展角度确定的新的发展思路,是符合产、学、研各方利益的有效举措。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不仅仅是一种模式的选择,更主要的是指导思想的变革,是观念的更新。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是我国科学创新、技术创新的基本源泉,是实现科技实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基本途径,是实现优化科技资源、经济资源、生产力要素配置的保障,是调整我国科技系统和经济系统结构失调的有力手段,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主体的必由之路,是国有企业改革、增强经济竞争实力、形成大型企业集团的科技依托,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是社会、企业、高校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它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正在逐步确立一种新的发展观,即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确立,离不开科学技术,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产学研的密切合作。这样做,就会实现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要素的优化组合,发挥出互利、互惠、互补、互促的整体效能,这也是中国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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