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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林:寻求高新技术投融资破解之道——在上海交通大学的演讲

发布时间:2009-10-13 00:00   作者:   来源:武汉大学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

肖 林:寻求高新技术投融资破解之道——在上海交通大学的演讲

    【专家】肖林

    【核心观点】寻求高新技术投融资破解之道

    【来源】解放日报

    【日期】2009-10-11

    当前,上海正在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九个重点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可以说是上海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所在,是决定上海城市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大问题,也是加快形成以创新和服务为特征的服务经济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

    与传统产业相比,高新技术产业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同时,由于存在高风险和收益不确定等特征,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难的问题突出。很多高科技成果难以实现产业化,已经成为制约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推进的核心瓶颈和主要矛盾。如何从机制和制度层面,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难的瓶颈,是一个重大课题。

    目前,从比较宏观的层面来看,以市场化机制解决这一问题,是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本思路。

    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内在规律

    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内涵特征,决定了其不可能沿用传统产业的发展路径,必须有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和有别于传统产业的投融资机制,以及不同于传统产业的制度安排。

    “高新技术”是所有20世纪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知识、技术、信息、资金密集型技术的总称,包括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则通常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产业集群。美国学者R·纳尔逊认为,高新技术产业是以大量的研发资金投入和迅速的技术进步为标志的产业。

    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则曾于1994年提出了研发(R&D)强度指标界定法,即用研发总费用(直接费用加间接费用)占总产值比重、直接研发费用占总产值比重、直接研发费用占增加值比重这三个指标来界定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以上标准,1994年由OECD界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2001年,其又将专用科学仪器制造业列入高新技术产业范畴。此后,由于这一界定方法充分考虑了国际可比性和操作性,因而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也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界定的重要基础。

    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其内在规律。高新技术成果向相关产业渗透、扩散、转化,并形成产业规模和市场价值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产生突破性高新技术成果的高新技术研发阶段,形成有市场价值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果转化阶段,以及通过大规模生产使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的产业化阶段。基于此,高新技术产业化形成了六大基本特征:高技术性、高投入性、高风险性、高收益性、高带动性和短周期性。其中,高技术性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特征,也是高新技术成功产业化的关键前提。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质,就是高新技术价值的市场化和规模化。

    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投入相当于一般产业研发投入的4倍左右,并且越到产业化后期,所需投入越大。从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看,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这三个阶段所需资金投入之比约为1:10:100。虽然,高新技术产业化一旦成功,便能够凭借技术、市场的垄断性以及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获取超额收益,其投资收益率将大大超过传统产业的收益率。但高新技术产业化也是一种高风险的经济市场行为,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其风险主要体现为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此外,高新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由于遵循乘数原理,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周期日益缩短。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过程,本质上也是对相关产业渗透和带动的过程。比如,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就能够带动汽车、电力设备和服务、航空航天等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升级换代。

    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高风险、高投入等内涵特征,决定了其不可能沿用传统产业的发展路径,必须有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和有别于传统产业的投融资机制,以及不同于传统产业的制度安排。这也决定了,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价值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产业化实现价值,二是通过技术转让实现价值。

    成果转化率为何不高

    从制度层面分析,导致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较低的根本原因,是高新技术成果缺乏有效的转化机制。主要表现在成果价值评估体系、产学研协作机制以及创业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健全。

    上海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2008年上海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2.64%,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比重达到9.2%;两院院士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1.3%。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新技术成果在上海的转化率较低。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2008年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的24.8%,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30%-40%左右;上海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总额的42.1%,低于美国的49.6%、日本的56%和新加坡的70%。与兄弟省市相比,2007年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率为16.6%,而在同期的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比重分别为17.5%、27.5%、21.7%、21%、30.5%和19.5%,全国平均水平为23%。2008年上海高新技术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率为29%,而深圳为59.4%。

    较低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导致大量高新技术成果难以在上海实现产业化,只能通过“外流”来实现其价值。比如,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每年80%以上的科研成果被兄弟省市企业买走,在外地实现产业化的价值每年达到数十亿乃至上百亿元。有的外地或外资企业甚至针对上海一些有市场潜力的成果,从研发阶段就进行投资,并实行源头买断,是导致上海研发成果多、产业化少问题较为突出的关键缘由之一。

    导致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层面分析,根本原因是高新技术成果缺乏有效的转化机制。主要表现在:

    第一,成果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目前,上海缺乏对高新技术成果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体系及评估机构,难以准确衡量成果的市场价值,并导致创业者和投资者对成果市场价值的判断存在偏差。而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普遍建立起全面、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比如,美国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大力发展科技评估体系,并成立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通过《Stevebson-Wydler技术创新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日本也于上世纪90年代先后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关于国家研究开发评价的大纲性指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产学研协作机制不健全。目前上海的产学研合作大多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合作上,而共建研发机构及技术联盟、共建科技工贸一体化经济实体等较高层次合作比较少。而发达国家通过成立专门机构,有效推动了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成果转化。比如,美国政府为了加快大学、国家实验室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企业界转移,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专门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转让网络,将政府所属科研机构研发的、有市场前景的技术成果纳入网络,并通过网络向企业界转让。德国通过设立佛朗霍夫联合体,在政府、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建立起基于共同利益而又凭借合约进行联系的牢固纽带,向企业界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情况和技术转让,以及专家的迁移等。

    第三,创业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我们有不少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拥有革命性的技术和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但由于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管理经验缺乏、市场运作和融资能力不强等原因,难以将成果实现产业化。同时,政府对创业企业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场开发、投融资、采购扶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足,客观上也降低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率。

    融资难究竟难在哪儿

    从现状来看,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融资难主要表现在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债务融资困难和资本融资不足。而且,包括政府、创业者、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各参与主体,对风险的认识尚存在明显偏差。

    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入、企业自身投入、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目前,上海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支持主要体现在前期投入上,且以政府投入为主,规模普遍较小。而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后期,政府投入减少,而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就极易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缺口较大。

    从现状来看,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融资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政府财政投入有限。政府财政投入是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资金来源。比如,上海市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从总量看,政府的财政资源是有限的,仅仅依靠财政支持无法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从企业主体看,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距离市场较远,无法深入了解每一个企业,其作为投资人容易产生和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加大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降低政府财政支出的效能等。

    其次是债务融资困难。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存在巨大的风险,银行出于控制风险考虑而不愿提供信贷支持;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往往规模较小,有专利技术但缺乏固定资产,导致难以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三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始阶段往往没有盈利记录或缺乏良好信用历史,又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因而也难以获得担保贷款。另外,现有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只能要求固定利率,即收益是固定的,这导致其在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高风险的同时,无法实现与高风险相对等的高收益,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积极性。

    再则是资本融资不足。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企业直接融资设有最低资本规模、存续时间、净利润等诸多门槛,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很多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正处于成长期,缺乏盈利记录,要么存续时间较短,无法达到在主板或中小板上市的要求,难以从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而美国纳斯达克对企业上市则没有必须盈利的要求,对企业存续年限和规模的要求也较低。很多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企业可以在尚未盈利的前提下通过纳斯达克上市融资,既有效缓解了资金缺口,又推动了企业的快速成长。

    从制度层面分析,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创业者、高新技术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在内)对风险的认识存在明显偏差。一是创业者对高新技术成果及其市场价值有深入了解,但也容易因此产生“晕轮效应”,看不到高新技术成果的缺陷及其产业化的风险,并导致与投资者之间谈判的失败。二是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投资主体,难以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有效监督,使政府投入无法发挥最大效用,反过来又会降低政府投资的积极性,导致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获得政府投资。三是资本市场常常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高标准要求,来降低对高新技术产业缺乏深入了解所带来的融资风险,这导致高新技术产业的独特价值容易被资本市场的“一视同仁”所抹杀。同时,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容易被资本市场放大,导致直接融资困难。

    金融机制如何市场化

    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如何运用市场化机制吸引、集聚社会资金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并在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资金之间建立起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

    我们在看到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难问题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也存在大量的社会资本正在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因此,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如何运用市场化机制吸引、集聚社会资金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并在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资金之间建立起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具体而言,可着力于以下四大方面:

    其一,大力培育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主体。

    众所周知,风险投资能够从四个方面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一是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二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提高企业成功的概率;三是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速技术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四是力促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明晰化,助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作。然而,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以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民间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力度较小,导致风险投资业规模偏小、发展不快。要想更充分地集聚社会资本,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必须大力发展私人股权投资(PE);加快发展风险投资(VC);支持大企业集团进行风险投资;多种形式加大政府投入;创造条件鼓励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基金等金融组织投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的限制,为各类金融资本提供增值渠道。

    其二,加快构建市场化投融资平台。

    通常而言,各类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取的收益,必须通过市场化的资本平台才能实现。这就要求加快建设包括主板、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风险资本提供多元化退出渠道。比如,美国拥有包括主板、创业板(NAS-DAQ)、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粉单市场(Pink Sheet)和不定期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多重覆盖、风险分散的资本市场体系。其强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和高度发达的风险投资业,正是与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快速发展紧密相关。

    有鉴于此,我们也应逐步探索拓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和规模覆盖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增强其主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促进民间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探索建立以上海高新技术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交易对象、以各类机构投资者为投资主体、由优质证券公司进行保荐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市场,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其他行业及长三角地区辐射;加快推进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研究不同层次市场间转板机制,尽快制定相关转板制度、办法,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系统、市场交易系统互联互通,最终建立统一互联的、与国际市场适度对接的资本市场体系。

    其三,构建完善诚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完善的诚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既是高新技术成功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前提,也是有效防止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风险的制度基础。要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与信用等级评价,不断完善信用法规制度,逐步建立以信用登记、征集、评级和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社会诚信体系。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信用担保机构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主体进入担保行业,探索建立再担保机构,有效解决企业和融资主体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其四,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作用。

    高新技术产业化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应从制度建设、体制创新、规划指导、资金引导、环境营造等方面,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一是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总体目标、发展思路、产业规划布局、政策措施等,形成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长效机制。二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转化机制和平台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项目受理、技术服务、配套对接、平台聚焦、绩效评估等,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三是改变政府投资模式,以股权投入代替财政拨款,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资本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率。四是推动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产学研基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五是大力培育、吸引高科技人才。鼓励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向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倾斜。六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营造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本文转载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http://b2b.toocle.com/detail--4818708.html

    提供者:吴绍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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