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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09年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8 00:00   作者:   来源:武汉大学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

关于认定2009年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粤产学研办字〔2007〕4号)(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2009年度申报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和论证,现认定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4个单位为2009年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名单附后),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建设是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措施,是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引进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的项目、成果、人才的重要平台。请各基地切实按照《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并抓紧落实基地建设方案,创新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集聚国内外的科技资源,积极引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建立分支机构,全面提升基地研发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建成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单位,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典范。

    二、请各已批准立项建设的基地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签订《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合同书》(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www.gdstc.gov.cnhttp://cxy.gdstc.gov.cn)。书面合同书及电子文档光盘一式5份由主管部门收集后于9月13日前统一送交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各地市科技局要把基地建设作为建立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区域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基地落实好各项建设配套措施,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凝炼并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将基地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及时上报,确保基地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要认真做好基地的宣传工作。各基地要及时把建设过程中的成效和典型案例报送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省部产学研办。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基地建设成功经验、优秀的产学研结合成果和科技人员,为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省部产学研办设立基地建设专项,对立项建设的基地提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省部产学研基地建设专项立项项目随后下发),承担基地建设专项的单位须签订《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基地建设专项)合同书》。对基地提出的集成效应明显、产业驱动力大的科技项目,省部产学研办将作为重大(点)项目予以支持。

    六、《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合同书》和《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基地建设专项)合同书》是基地建设统一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基地考核的主要依据,完成时限原则上要求一致。其中,基地的建设方案以及组织实施的基地专项项目成效等综合内容是基地评价和考核的主要指标。

    七、示范基地采取动态管理,实施优胜劣汰制度。2009年下半年起,省部产学研办将组织专家对已立项建设的示范基地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开展好的示范基地,基地建设专项将继续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示范基地,将警告直至取消示范基地资格。

    八、继续做好新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2009年下半年起,示范基地认定将严格按照《基地管理办法》,实行“成熟一个、论证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提供者:陶厚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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