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成果转化将获政府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11-01-05 作者:张 玮 信息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11-01-03 提供者:吴绍棠
本报讯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一直是创新驱动的最大瓶颈,深圳今后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将有意破解这一难题。近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深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据悉,深圳市将建立官、产、学、研、资本及中介共同参与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战略联盟,并每年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技术转移,使深圳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重要基地。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表示,经过30年快速发展,深圳正面临着来自劳动力、资源、环境和国际贸易环境等各方面瓶颈制约,因此通过立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多元主体的利益格局进行适应性调整,破解体制和机制障碍,打破主要依赖物质资源消耗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支撑,重新配置政府资源,转变政府职能的做法值得肯定。他同时提出,应加强对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引导。
“创新驱动是深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路径和主要动力,目前其主要瓶颈是受体制机制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70%,我国则不到10%。”陈涤表示,为破解这一难题,深圳市人大建议在草案中新增将创新驱动与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相衔接、争取国家创新资源的内容。
据了解,该草案明确提出,深圳市政府应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使深圳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重要基地,并给出四条措施:一是鼓励政府举办的科研院所、项目单位在深圳设立项目公司,建立官、产、学、研、资本及中介共同参与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战略联盟,相关各方可依合同约定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二是鼓励技术成果的供给方、需求方及中介创新合作投入与利益分配方式;三是政府制定技术转移办法;四是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平台鼓励和资助深圳企业、科研单位参展参会。
此外,该草案还相应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提出“市、区财政每年应从科技发展专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市、区财政应安排足额的资金用于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运营,并对源头创新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