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释义(第十六条·下)
发布时间:2014-02-28 作者: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 提供者:熊曼君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创新联盟或者产学研结合基地,引导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合作。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规定。
[本条释义]
二、鼓励多种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
广东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包括:组建省部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示范基地等。因此,本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创新联盟或者产学研结合基地等多种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各方面资金、先进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博士后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自主创新项目研究的博士后工作平台。“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发展的原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般应在技术开发条件较好的园区或有较强技术实力的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
产学研结合基地,是指具有良好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产、场所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产学研创新联盟是产学研合作的高级阶段——联盟阶段。组建创新联盟,是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高效整合创新要素,提高集成创新效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模式。产学研创新联盟由区域内的行业骨干企业、核心企业与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突破共性技术瓶颈、研发重要产品、整体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是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型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的建设有利于有效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加强技术集成创新,联合突破重大共性技术难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目前,产学研创新联盟已经成为广东省产学研合作成效最为显著的方式。
2007年,广东启动建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到2010年,来自全国56所国家重点建设高校、36个科研院所和440家广东企业共组建了35个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涉及到半导体照明、下一代通信、电动汽车、数字家庭、数字装备等产业领域,产生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2010年,35个创新联盟突破了408项产业关键性技术,出口创汇总额达到70多亿美元,新增利税累计150多亿元。经过多年的建设和探索,产学研创新联盟具有了多元化、多层面的拓展空间和模式,创新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