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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优扶强政策助力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

发布时间:2014-05-07 00:00   作者:   来源:武汉大学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

扶优扶强政策助力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

发布时间:2014-05-07 作者:宗禾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提供者:熊曼君

    中国财经报5月6日讯(记者宗禾)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印发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见》明确,通过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以促进其优先改革发展。同时,建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全程绩效管理模式,动态调整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奖优罚劣。

    意见明确,中心是高校改革优先发展的试验区,按照政策与经费并重的多元化支持原则,从中心协同创新和机制体制改革的实际需求出发,在地方、高校配套政策优先支持的前提下,给予中心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扶优扶强,充分体现谁改革、谁优先,谁支持、谁受益。

    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支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行业部门和企业投入资金以及高校自筹资金等,高校和中心应统筹规划各项经费,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中央财政按照分类支持的原则,结合不同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特点,确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建设周期内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并分年度下达。在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中心可自主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部、教育部将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动态调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各依托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协同单位要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两部门指出,中心要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与条件,积极拓展社会的投入渠道,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增强中心自我发展的能力,使之成为高校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优先发展的试验区。鼓励高校和中心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形成政策和资金的多元化支持格局,发挥集聚效应。

    为规范中心管理运行,教育部、财政部制订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明确,通过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按照“目标导向、自主管理、阶段评估、注重贡献”的要求,根据重大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编制中心未来四年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报经教育部、财政部审定。每年由牵头高校负责报送中心上一年度的执行状况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认定满两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将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提出中心发展规划的调整建议。认定满四年后,由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并建立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

    根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13年至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选择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迫切的领域,择优、择重认定不超过80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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