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创新人才高校不能孤军奋战
发布时间:2014-04-03 作者:钟秉林 信息来源:光明日报 提供者:熊曼君
创新型人才培养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层次性,各级各类教育和不同层次学校都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来看,高等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阶段,这是由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和思维能力等因素所决定的。高等学校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创新型人才从校园培养走向社会实践的转折点。高等学校中学术自由的传统、科学与人文精神的积淀、综合的学科结构和育人氛围、丰富的人力和物质资源等,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和有力的保障。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学教育和小学教育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的启蒙性和基础性作用。创新性思维品质的形成,创新性人格特征的培育,从事创造性劳动所应具备的正确价值取向和远大理想的树立,应该从小抓起,持之以恒。学生在中学和小学教育阶段养成的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他们的综合素质、知识基础、知识结构和思维能力,直接影响到学生在大学教育阶段的学业水平、全面素质和工作后的成才潜力。只有不同教育阶段合理衔接,不同层次学校贯通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才会取得实效。
此外,大部分创新人才,是从大学毕业进入社会后才崭露头角的。这就说明,社会的氛围,用人单位的政策与机制,是否鼓励年轻人大胆创新,是否能让年轻人得到锻炼机会,是否能让年轻人脱颖而出,对创新人才培养非常关键。
但必须承认,培养创新型人才,大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等教育工作者要首先做好自己的事情。对教育行政部门来说,首先要重视观念更新和政策研究,树立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大教育观和统筹协调的科学管理观念,打破不同管理部门的壁垒;通过联合调研、共同论证等方式,在有关政策的制定,尤其是涉及到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相互关联的重要政策的制定时,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研究,从教育全局的角度推进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加强宏观指导,引导学校积极稳妥地进行协调改革的探索。例如,适当增加投入或调整项目规划,设立并启动有关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协调改革的研究项目,开展不同层次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以及人才培养体系的联合研究;建立协调改革的实践试点或实验区,鼓励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合作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课程、教材和实验室的建设,探索中考、高考招生的改革试验;支持学校的改革探索,尊重学校的首创精神,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并适时加以推广。
教育行政部门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的协调性和延续性,引导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加强沟通交流,促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支持,协同进行系统的改革探索。一是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主要指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和基础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会商制度及相关文件的会签制度,提高制定相关政策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针对性;二是推动建立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之间的共同研讨机制;三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中国教育学会或高等教育学会下成立相应的二级学术团体,为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相互交流、协调改革搭建平台。
(钟秉林,1951年7月出生,北京人,留英博士。1996年9月任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司长,2001年4月担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2012年5月当选为中国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