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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产学研结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09-08-19 00:00   作者:   来源:武汉大学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

世界各国产学研结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09-08-19 作者: 信息来源:http://www.xkcyc.swust.edu.cn/s/78/t/342/a/6557/info.htm 提供者:

    以产学研结合不断增强区域技术创新能力,是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作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创新要素效率的主要战略路径,而且产学研结合水平不断向纵深发展,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一、世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产学研结合

    美国政府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产学研结合创新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它制定有《拜杜法》、《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和《国家合作研究法》等,明确了产学研结合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确保了产学研结合主要政策的落实。同时,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就陆续制定了多个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计划,如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体开发的先进技术计划、合作研究机构的计划以及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的计划,这些计划的实施则大大缩短了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的周期。美国政府持续多年的经济增长、科技实力不断强大莫不与此相关。近几年,美国的研发经费约占GNP的2.6%,而2000年已超过2500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

    英国历任首相都很重视产学研结合,撒切尔夫人执政时就要求英国的科技界要走出研究室,并同工业界密切结合,科学家要具有工业概念,实业家要具有科学头脑;梅杰首相和布莱尔首相都要求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深入合作,以重新确立“英国科技产业的国际地位”,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进产学研结合创新、致力于研究成果的产业化。正在实施的“联系计划”,由政府1 2个部及各个研究理事会参与和支持,“联系计划”的项目要由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申请,合作承担,政府至多提供50%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其余由企业承担。

    日本政府是官产学研结合的创始者,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就开始运用多项政策,鼓励和引导大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进行合作,推进产学官协作的发展,八十年代中期提出了科技立国的口号,进入九十年代后,日本政府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把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如受托研究制度、共同研究制度、奖学捐赠金制度、共同研究中心等,有机融合起来,进行实用技术攻关。在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中,日本政府还十分注重提高技术开发的层次,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周期越来越短。

    韩国政府通过“产学研协同技术开发”,着重提高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的水平和效率,并于1994年和l997年分别颁布实施《合作研究开发促进法》和《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把产学研合作研究纳入法制的轨道。韩国政府于2000年研究投入为3.53万亿韩元,占当年财政预算的5%。

    二、产学研结合形式多样且机制灵活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因而在推进产学研结合方面都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方法。从有关资料来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归结起来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美国

    ①受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规划与资助,在大学内建立“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UICRC)”,“工程研究中心(ERC)”和“科学技术中心(STC)”等。它们通过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三方面,将科技成果的产生、中试及产业化努力形成有机联系,从而对美国的工业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撑。

    ②依托著名大学创建高科技园区设立创新中心。如硅谷科技园、北卡罗那金三角科技园以及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园区的创新中心研究的项目主要是促进高新技术公司将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加快技术成果向产业化转变的速度,这使得美国大学能够更好更直接地参与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法国

    ①建设“研究与创新网络(PRIT)”,推动产学研横向科技合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由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公共研究机构、大学实验室或私营机构合作,或与大型企业的科研中心联合,组成“无墙隔离”的科研结构。通过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设备、确定共同接受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及利益分享办法、促进面向市场的技术转让、鼓励创立创新型的中小企业等方式,集中科技力量进行技术攻关。“研究与创新网络”的运作方式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

    ②在大学增设“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与大学公开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的所有服务、科研合同管理、专利和许可证转让等业务。至2004年,法国已有12个“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德国

    ①建立“创新网络计划(InnoNet)”。该计划设立主要目的是促进中小企业从研发的早期阶段就与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一直到最后综合性的研发方面合作。在这些项目中,至少要求有4家企业和2个研究机构参与,从而促进知识向中小企业转移。

    ②建立“主题研发计划(Fachprogramme)”。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为由企业和公共研究机构组成的研究联合体提供直接的研究资助。在该计划中,大约有35%的研发资金投向了有公共研究机构参加的合作研究。

    ③通过公共研究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弗朗霍夫协会(FHG)是最好的典型。该协会是专注于应用技术开发的非营利组织,即保持对新的基础领域的关注,又积极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该协会属下还有一些专门的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例如,弗朗霍夫联盟、应用中心、创新中心等,以促进弗朗霍夫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能够尽快地实现产业化。

    日本

    ①政府主导确立产学官三位一体的科研体系。l987年,文部省设立了三个国立大学协作研究中心——“富山大学地区共同研究中心”、“神户大学共同研究开发中心”和“熊本大学地区共同研究中心”。日本政府还成立由有关局长组成的“促进研究交流协议会”,以加强各省厅间的密切联系,推进产、学、官协作的顺利实施。

    ②创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如在大学和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方建“高科技市场”;在大学设立经政府批准的“技术转让机构”,迄今为止,已有18所大学设立。该机构的组织形式采取财务股份公司制、财团法人制或为大学一个组成部分。

    ③建立“科技城”。至l999年底,日本已兴建27个“科技城”。它以科研机构和大学为依托,与集聚产业上下游关联的企业相互依存并形成有机联系,使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迅速地实现产业化。

    三、科技型中介服务机构在产学研结合中作用巨大

    美国早已拥有比较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无论需要哪方面的帮助,都可以找到相应的中介机构来获得。为了适应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美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创建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多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这三种机构在职能上有所不同。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持,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区域制造技术转移中心也为中小企业服务,是推广应用政府资助的制造技术;美国主要大学都分别建立了适合各自情况的综合中间窗口机构——法律契约事务服务机构和技术转让服务机构。

    英国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活动与创新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结构合理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从整体结构上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公司。在政府层面上,英国政府在各地建立了240个地区性的“企业联系办公室”,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当地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的联系,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促进知识的快速转移。在公共层面上,公共科技中介咨询机构是最核心的科技咨询群体,如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和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机构等都有科技咨询的职能。在私人中介公司层面上,以盈利为目的且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是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主体。其规模差别较大,服务对象也一般遵循大对大,小对小原则,即大型中介公司为政府和大公司服务,小型的则为小公司和小型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德国对科技中介机构不仅在政策上给予扶植,而且对一部分中介机构提供无偿援助,以鼓励中介机构促进技术界与工业界的结合,通过承接政府下达的对企业项目的评估、监管,代理一部分政府职能,成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

    四、风险投资是产学研结合的助动器

    产学研结合所推动技术创新活动多具有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特点,与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不相符合,因而产学研结合项目通常不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而重大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政府财政也难以承受巨额的投入。因此,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就成为企业创新发育成长不可或缺的条件,大规模的产学研结合项目都是依托创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起来的,谁在风险投资上的力度大,谁就会获得较多的科技成果及相关的效益。据统计,美国90%的高技术企业都是按创业风险投资的模式得以发展,而且由于风险投资的参与和推动,使得美国科研成果转为生产力的周期由原来的20年,缩短了10年以上。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风险资本在产学研结合中的发展实践,其包括以下特征:

    一是产学研结合与风险投资的内在联系性。科技成果的转化,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包括孕育、研制、孵化及大规模生产的市场化阶段,整个产业化过程涉及创新项目的选择与审查,风险资本的投入、市场前景的预测等许多因素。因而,它需要政府、科研、生产、高等院校、民间资本的有机结合,形成良性的风险投资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二是政府的有力扶持是各国风险资本在产学研结合中迅速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政府给予高新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在财税、信贷、金融等方面制定相当优惠的政策鼓励,刺激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业的共同成长和壮大。

    三是各国对产学研结合项目中风险投资领域的选取建立在本国的经济基础和产业基础上。美国以发展尖端的高新技术作为其风险投资的重点;欧洲因传统产业的改造任务过重,故其风险投资更注重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革新;日本的风险投资则偏向于开发市场需求大、市场前景好的一般性产品。

    四是风险投资基金是产学研结合项目中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风险投资基金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在美国,诸如微软、苹果这样的企业都是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下孵化的超大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成功可以在全社会起到公示和扩展效应,对全社会的储蓄投资流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此外,国外发达国家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法规较完备,在要素流动、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产业、促进技术转移、财政税收、信贷、奖惩办法等方面都做了科学而详细的规定,极大地调动了政府、学校、产业和企业的积极性,为产学研各方的结合和发展提供了有效和宽松的环境,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供了最佳的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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