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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8项措施扶持新引进高新企业

发布时间:2009-12-14 00:00   作者:   来源:武汉大学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8项措施扶持新引进高新企业

发布时间:2009-12-14 作者:姜雪松 齐智杰 信息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2009-12-11 提供者:吴 璐

    为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为“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科技支撑,市科技局决定,自2010年起,对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产品附加值、广阔市场前景、新引进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将给予提供专项资金、研发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等8项支持。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对于新引进高新技术型企业所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根据技术成熟度、预期经济效益及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从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200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解决产业化过程中的技术、工艺等瓶颈问题,促其尽快形成规模化生产。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对于新引进高新技术型企业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具有引领作用的新产品研发,能够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优先列入市科技攻关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产学研合作专项支持。对于新引进高新技术型企业围绕制约其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开展集成攻关的,可优先列入产学研合作专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科技创新人才资金支持。对于新引进高新技术型企业中的科技创新人才,可优先列入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科技风险投资支持。对于符合科技风险投资条件的新引进高新技术型企业,以股本投入等多种方式,通过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给予重点支持,并提供融资顾问、团队建设、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运用发明专利支持。对于新引进高新技术型企业所拥有的发明专利,运用后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以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资助;将新引进高新技术型企业优先纳入“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建立重点联系机制,协助其解决专利申请、专利维权等具体问题。

    研发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新引进高新技术型企业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具体事宜。

    技术转让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技术转让所得,新引进高新技术型企业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免征(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或减半征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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